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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短期入职索要二倍工资,法院:权利救济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

发布时间:2026-06-25 14:51 信息来源:网络、劳动法库 字号:[]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27日,陆某平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人王某贵沟通工作事宜,询问工资数额、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及社会保险的购买事项。

2022年3月8日,陆某平通过微信向王某贵称“明早我直接去发单,吃完饭2点回店是这样吗”。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陆某平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贵陈述工作,王某贵均予以回应。

2023年,陆某平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22年4月至12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1165元。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6285.3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还查明:另案生效判决昆明某科技公司向陆某平支付2021年1月4日至7月2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38195.24元。

另案生效判决云南某商贸公司支付陆某平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24350.46元。

【争议焦点】

陆某平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应予支持?

一审判决:员工主观上持放任乃至积极追求二倍工资的意图明显,有违诚实信用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陆某平在2021年1月4日至7月2日、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先后与案外他人建立两段短期劳动关系后,两次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获得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后陆某平在2022年3月又再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作事宜,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陆某平之前的经历来看足以表明陆某平对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规定有相当程度的认知。

但陆某平从未向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在主观上持放任乃至积极追求的意图明显。若肯定陆某平此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短暂建立劳动关系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获取正常劳动报酬之外的不当利益。

这也必然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的受益人应当理解为无过错的劳动者。

而陆某平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期间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要求,其在本案中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陆某平亦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合法、合理地界定劳动权利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应借助劳动法律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规定故意制造争议、谋求额外利益。

劳动仲裁、诉讼维权机制只是权利的救济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途径。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无需向陆某平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285.3元。

提起上诉:既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支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合理诉求

陆某平上诉主张:既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作为劳动者、守法者,依法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合法合情合理。

公司答辩称:陆某平从2016年开始在多家公司短暂任职,劳动关系结束后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相关赔偿,每家公司之间无缝连接,主观恶意极其明显,属于典型的劳动碰瓷行为。

二审判决:借助诚信原则矫正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效果的正当性,一审处理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敬业,用人单位守诚,双方互相尊重,平等合作,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为人们生活的富裕、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做出贡献。

用人单位应树立规范的用工观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减少劳动用工风险。劳动者维权应遵循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劳动仲裁或诉讼等维权方式,只是权利救济的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

本案中,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陆某平主张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从主观意图、形式、合同目的以及法律原则四个方面出发论证其不予支持理由。

主要援引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诚信原则的内容,借助诚信原则矫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效果的正当性。

一审法院对本案处理并无不当,故陆某平所提“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4年6月24日

案号:(2024)云01民终6579号

【实务要点】

1.《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其保护对象应为无过错的善意劳动者。若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谋取二倍工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可不予支持。

2.劳动仲裁、诉讼维权机制只是权利的救济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途径。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应借助劳动法律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规定,故意制造争议、谋求额外利益。

3.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树立依法、规范用工的理念,建立健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制度,减少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