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之一,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享受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者本人或其亲属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进行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