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1-00259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夏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黄海大道、东方大道禁行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城融合城市中心”的目标定位,全力加快港产城融合步伐,人流、车流等日益增多。目前,东方大道、黄海大道周边已集聚了绿地、香江、同科、融盛、金辉等10多个小区和连云港高级中学、大港职业高中等6家学校。周边居民、学校等强烈要求对东方大道、黄海大道设置为大货车禁区。正式设置为禁区前,交警部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针对周边有大货车通行需求的企业,免费一站式办理禁区通行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师生出行安全,不建议取消东方大道、黄海大道大货车禁行规定。

下一步,市开发区将统筹协调,与市交警等部门共同探讨在车流量少的时间段,如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开放部分禁区道路。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