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开教〔2017〕63号
各级各类学校,各科室:
现将《开发区教育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印发给你们,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开发区教育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开发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开发区教育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为规范管理,切实加大依法治教及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促进上下沟通、相互联系,维护和促进开发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 须请示的事项
1.各中小学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除法定假日外需停课或串休1天或1天以上的;
2.师生集体组织外出活动的;
3.学校主要领导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1天及以上的;
4.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的;
5.各学校与其它单位或个人联合办学的;
6.其它需要请示的事项。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校内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处罚案件;本单位所有教职人员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各种原因引发的已经或可能引起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影响稳定的事件;
4.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5.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6.各基层学校校级(正职)领导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操办等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事项;
7.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学校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教育工作大局和影响教育系统形象的事件;
8.其他应该汇报的事项。
三、请示汇报程序
1.师生集体组织外出活动的,坚持提前书面报告审批制度。在报告中必须写清时间安排、外出人数、交通工具、带队领导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停课、串课的必须在3天前报请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科备案;其他需请示的事项,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涉及安全稳定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的五分钟内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汇报责任制。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上级机关和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教育稳定和校园安全。
(注:对于领导个人党风廉政或学校教师学生涉法涉纪事项,除按规定请示汇报外,须同时报教育局职社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