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26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连云港开发区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9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20〕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着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三个街道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全区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及,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规范组织,严格管理。

(二)免试就近,规范实施。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无证园”招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的原则,按区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严禁民办学校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要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

(三)兜底保障,公平公正。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成效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于6月底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范围、招生方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招生方案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并于7月初在校园网、校门处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 。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年满:小班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原则上于6月底开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中下旬开始招生,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处于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园招生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区教研室将指导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公办学校招生
  (1)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各小学要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摸排、采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通过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幼儿家园联系册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区教育管理处审批并备案。
  初中仍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交由初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案。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今年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区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待市局发布)。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区社会事业局将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簿、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到流入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学校接收并办理入籍手续就读。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常住人口持有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民办学校招生
   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处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于6月底前为本区域内审批的每一所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纪律要求,详尽规范地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除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还须向社会公开“三承诺一提醒”(即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提醒学生和家长必须在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上预报名。
   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中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在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必须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若该施教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原则上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后,审批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且报名人数超过缺额人数的,也须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照 “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结合各施教区义务教育和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及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5.政策性安排入学
   (1)军人、警察等子女入学。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各校要给与优先安排;对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给与照顾安排。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若在开发区就读,凭组织人才部门有关证明资料,将由区社会事业局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3)来区投资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的有关精神,在区实体投资且符合条件的、且愿在开发区就读的,凭商务部门有关证明资料,由区社会事业局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4)原青口盐场学校施教区的孩子统一由开发区与赣榆区教育部门协议安排到就近的新城实验小学和宋庄中学就读。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8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31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区社会事业局,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学校不予补录。
   (四)属地划分
   1.幼儿园招生属地安排
   按照就近入园、规范入园、强化管理的原则,我区适龄幼儿应到合法的、指定的辖区幼儿园报名。  
   猴嘴街道:猴嘴中心幼儿园、云锦幼儿园、华夏爱婴幼儿园,旺旺幼儿园、东方之珠幼儿园(招收所属社区幼儿)、钟声绿地幼儿园、港逸幼儿园。
   朝阳街道:朝阳中心幼儿园、小红花幼儿园、童馨园幼儿园、启智幼儿园;
   中云街道:中云中心幼儿园、钟声久和国际新城幼儿园、香缇幼儿园、七彩贝幼儿园、新航幼儿园、东方宝贝幼儿园、艺嘉幼儿园、凤琴幼儿园。
   2.小学招生属地安排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再现场确认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猴嘴街道的盐坨、振云、新民、文明、新航社区;台北盐场小学:原则上为猴嘴街道的昌圩湖社区及就近居民区;宋跳小学:现花果山街道的宋跳、大浦、昌浦社区;新县中心小学:朝阳街道;中云中心小学:中云街道的新光、范庄、焦庄、胜利、魏庵社区(村);中云中学小学部:中云街道的西庄、山后、东诸朝、黄岭、东巷、云门寺、江庄、隔村、金苏社区(村);久和小学:中云街道的五羊、兴旺社区。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或社区,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
   3.初中招生属地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各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如下:新海实验中学开发区校区招收猴嘴街道辖区、宋跳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朝阳中学招收朝阳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中云中学招收中云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因中云中学学位紧张,属中云中心小学毕业生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将由区局统一安排到朝阳中学报到入学);久和学校初中部今年招收中云街道五羊社区、兴旺社区的小学毕业生。要确保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
   四、组织领导
   1.各校(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幼儿园)制定。6月30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8月20日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2.区社会事业局将强化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校(园)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努力形成有效的招生工作运行机制和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
   本意见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82340272   教育管理处(基教)
             82342078   教育管理处(职社)

                             

                                   连云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