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19-00152 分类: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连开教〔2019〕45号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8-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博儒教育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博儒教育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葛善轩 耿沐 焦雷 张华:

      你们《关于举办连云港博儒教育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查,你们申请设立连云港博儒教育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设置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28号设立连云港博儒教育有限公司(教民13207007ZX01019号)。请持本批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望你们依法诚信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