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3-0019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6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落实“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保障入学。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全区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等,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规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二)免试就近,规范实施。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原则,按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不得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和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兜底保障,公平公正。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处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控辍台帐,落实保学举措,强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于6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范围、招生方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将招生方案(简章)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方可与招生咨询电话等在校园网、校门处等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及时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处理。

二、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幼儿园小班须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须年满4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须年满5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三、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发)。各学校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于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凭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区内各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并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禁“无证园”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所有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施教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流入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流入地学校接收并办理入籍手续, 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于6月18日前为本区域内审批的民办学校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计划和纪律要求,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1—7日期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计划的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照 “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五)政策性安排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各校要配合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优先安排。

2.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各校积极配合。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若在开发区就读,凭组织人才部门有关证明资料,将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给予照顾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5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31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学校不予补录。

五、招生施教区

(一)幼儿园招生属地安排

按照就近入园、规范入园、强化管理的原则,我区适龄幼儿应到合法的、指定的辖区幼儿园报名。

1.猴嘴街道:猴嘴中心幼儿园(含恒大钰峰幼儿园)、云锦幼儿园、华夏爱婴幼儿园、钟声红色幼儿园、港逸幼儿园。

2.朝阳街道:朝阳中心幼儿园、小红花幼儿园、童馨园幼儿园。

3.中云街道:市机关幼儿园德惠尚书房分园、中云中心幼儿园、钟声美好幼儿园、东城一号幼儿园、七彩贝幼儿园、新航幼儿园、东方宝贝幼儿园、艺嘉幼儿园、凤琴幼儿园、公园里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属地安排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再现场确认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

1.连云港市苍梧小学开发区分校(地址:猴嘴街道台北西路):猴嘴街道东至花果山大道,南至陇海铁路,西至池月路、大浦路,北至先锋路的区域。根据猴嘴街道学校建设实际情况,2023年招生政策性属地安排见下文;

2.新县中心小学:朝阳街道;

3.中云中心小学:中云街道的新光、范庄、焦庄、胜利、魏庵社区(村);

4.中云中学小学部:中云街道的山后、东诸朝、西诸朝、黄岭、东巷、云门寺、江庄、隔村、金苏社区(村);

5.久和学校:中云街道的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

各小学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登记在内。

(三)初中招生属地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各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如下:

1.新海初级中学开发区分校(地址:猴嘴街道台南西路):猴嘴街道东至花果山大道,南至陇海铁路,西至池月路、大浦路,北至先锋路的区域。根据猴嘴街道学校建设实际情况,2023年招生政策性属地安排见下文;

2.朝阳中学:朝阳街道;

3.中云中学:中云街道(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除外);

4.久和学校初中部:中云街道的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

要确保各小学毕业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

(四)政策性属地安排

1. 2023年7月—2025年9月是连云港市苍梧小学开发区分校、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开发区分校两所市管学校招生的过渡期,2023年均只招收起始年级(一、七年级),在两所市管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收施教区范围外猴嘴街道全域生源,并开展服务延伸:一是户籍不在开发区猴嘴街道,但能提供猴嘴街道内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者的适龄子女,可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二是户籍不在开发区内,但在猴嘴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提交所在单位社保证明)的适龄子女,可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猴嘴中学、猴嘴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招收起始年级的学生。

3.原青口盐场学校施教区的学生统一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与赣榆区教育部门协议安排到就近的新城实验小学和宋庄中学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幼儿园)制定。6月30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强化对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督查,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校(园)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根据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确保新生录取、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本意见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82342078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