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5-00147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局 文号: 连开社〔2025〕50号
成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0 18: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助推“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全区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等,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规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二)科学划片,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相一致原则,按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兜底保障,公平公正。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公民办幼儿园规范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做到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于6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范围及招生计划等方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于6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及宣传方案等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方可对社会公布,同时招生主体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及时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处理。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三、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须在7月1日—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幼儿园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幼儿园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幼儿,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并经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核准。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或公布咨询电话,为家长报名咨询提供便利服务。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须携带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流入地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流入地学校接收并办理入籍手续, 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安排公办学位。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于6月20日前为本区域内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7月1—7日期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安排公办学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当日,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开展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评估认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入园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园。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安排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校要配合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优先安排。

2.符合条件的军人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各校积极配合。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若在发区就读,凭组织人才部门有关证明资料,将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给予照顾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5日前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该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再由具体学校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学校不予补录。

五、招生施教区划分

(一)幼儿园招生属地安排

按照就近入园、规范入园、强化管理的原则,我区适龄幼儿应到合法的、指定的辖区幼儿园报名。  


1.猴嘴街道:猴嘴中心幼儿园(含恒大钰峰幼儿园、优步二期幼儿园)、云锦幼儿园、华夏爱婴幼儿园、红色幼儿园、港逸幼儿园。

2.朝阳街道:朝阳中心幼儿园、小红花幼儿园。

3.中云街道:中云中心幼儿园(郡望府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德惠尚书房分园、钟声美好幼儿园、东城一号幼儿园、七彩贝幼儿园、艺嘉幼儿园、凤琴幼儿园、公园里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属地安排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再现场确认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


1.连云港市苍梧小学开发区分校(地址:猴嘴街道台北西路):猴嘴街道,2025年招生政策性属地安排见下文;

2.新县中心小学:朝阳街道;

3.中云中心小学:中云街道的新光、范庄、焦庄、胜利、魏庵社区(村);

4.中云中学小学部:中云街道的山后、东诸朝、西诸朝、黄岭、东巷、云门寺、江庄、隔村、金苏社区(村);

5.久和实验学校小学部:中云街道的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

6.猴嘴街道有入学猴嘴中心小学意向的适龄学生,可到猴嘴中心小学咨询登记。

各小学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残障儿童登记在内。

(三)初中招生属地安排

初中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再现场确认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各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如下:


1.新海初级中学开发区分校(地址:猴嘴街道台南西路):猴嘴街道,2025年招生政策性属地安排见下文;


2.朝阳中学:朝阳街道;

3.中云中学:中云街道(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除外);

4.久和学校初中部:中云街道的五羊、兴圩、云祥、云阳社区。

5.猴嘴街道有入学猴嘴中学意向的适龄学生,可到猴嘴中学咨询登记。

要确保各小学毕业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

(四)政策性属地安排

1.连云港市苍梧小学开发区分校、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开发区分校2025年均只招收起始年级(一、七年级),接收猴嘴街道全域生源,并开展服务延伸:一是户籍不在开发区猴嘴街道,但能提供猴嘴街道内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者的适龄子女,可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二是户籍不在开发区内,但在猴嘴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提交所在单位社保证明)的适龄子女,可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原青口盐场学校施教区的学生统一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与赣榆区教育部门协议安排到就近的新城实验小学和宋庄中学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校(园)要全面准确领会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报到注册。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幼儿园)制定。6月28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强化对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督查,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校(园)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确保新生录取、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校(园)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指导家长使用“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畅通政策咨询及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各校(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要努力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

本意见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0518-82342078  

附件:2025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2025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段

单位

咨询电话

九年一贯制

久和实验学校

小学部

80532877

初中部

86090182

中云中学

小学部

82340567

初中部

82340567

华杰实验学校

小学部

80328881

初中部

80328881

融盛双语学校

小学部

80360088

初中部

80360088

初中

朝阳中学

85760171

猴嘴中学

85446881

新海初级中学开发区分校

82021697

小学

中云中心小学

86084933

新县中心小学

85760173

猴嘴中心小学

85447756

苍梧小学开发区分校

820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