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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75490773/2018-00126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8-05-29
标 题 关于调整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通知》调整了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因组织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传宏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昭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苏月虹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田义华  区财政局局长

        肖作仁  区环保局局长

        王  远  朝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谢春根  中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士安  猴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程佩璇  区机关工委书记

        侯海斌  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杨立明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周绪祥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李柏沄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禁办”),综禁办主要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工作,调动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综禁办设在区环保局,肖作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佩璇、侯海斌、王维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区秸秆综禁工作督查巡查组,督查巡查组向区综禁办负责。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上级公布的卫星火点进行区域核查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工作。

(二)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率;负责制定水源调度方案,实施加快“四沿”地区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及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牵头做好对农机的管理、巡查和执法工作;做好纳入财政补贴的农田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预算报告上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做好区综禁办下达的秸秆综禁督查巡查工作。

(三)朝阳、中云和猴嘴街道办事处,青口盐场:承担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强化组织管理,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全面禁烧目标任务。

(四)区财政局: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及时核发秸秆综禁工作各类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费;对上缴的保证金进行管理,对发生秸秆焚烧事件的街道,通过财政直接划拨保证金的方式实行罚款。做好区综禁办下达的秸秆综禁督查巡查工作。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规范做好秸秆的集中堆放场地建设和堆放工作,预防秸秆乱堆乱放或抛入水体;加强对禁烧期间生活垃圾、废草皮等易燃物处置管理,防止焚烧或抛入水体。做好区综禁办下达的秸秆综禁督查巡查工作。

(六)区机关工委:做好区综禁办下达的秸秆综禁督查巡查工作。

(七)区党群工作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运用网络和村墙标语、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办法及焚烧的危害,做到铺天盖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负责制定秸秆综禁宣传材料和对各责任主体宣传工作的督查指导。

(八)区公安分局: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及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相关社会维稳工作。

(九)区消防大队:实施秸秆禁烧期间消防巡查,牵头负责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扑救工作。

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深入开展。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