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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75490773/2020-002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5-28
标 题 关于成立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开委办〔2020〕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通知》成立了开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时 效 有效

关于成立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22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在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调整成立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区管委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区各部门、街道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街道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胡传宏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小海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万  军  区党工委委员、区党群工作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成  员:王陆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肖作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许正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汝成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  明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杨立明  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总工会副主席

        张学志  区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杨华锋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梁馨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之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李柏沄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余艳  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陆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参与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区里模式,成立本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附件: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了充分发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控告申诉和法律监督等工作,会同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工作。

区组宣部: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指导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政法委:负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引导和监测等工作。

区经发局:所属的区信用办负责推进落实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实施拖欠工资企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给予公示。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建设款工作。负责统计、监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做好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国有企业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区社会事业局:做好教育、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教育、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负责做好对农业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的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市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或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建设银行: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门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