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3-0002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猴嘴街道 文号: 猴办发〔2022〕53号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日期: 2022-1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猴嘴街道公开文件:猴嘴街道关于印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猴嘴街道公开文件:猴嘴街道关于印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8 19: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社区(村),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区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街道安委会制定了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猴嘴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8日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持续深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任务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季节性,紧盯大风、寒潮、大雾等极端天气易发,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较多,生产经营性活动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严管严控冬季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近期“10·29”南京金盛百货火灾、“11·18”浙江有限空间事故、“11·21”河南安阳厂房火灾、“11·21”山西太原江阳化工厂爆炸、“11·24”乌鲁木齐高层住宅楼火灾、“12·2徐州经开区工地火灾”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举一反三,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突出全面性,所有部门、村(社)都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落实排查整治,对隐患整改进行综合研判会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格局,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突出长效性,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性、根本性安全治理。重点对5个行业领域34条重点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共7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企业是否落实高危作业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是否严格实施特殊作业风险分析,是否禁止恶劣天气情况下开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

6.企业是否落实试生产安全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全面辨识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是否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试生产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7.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5条)

1.是否对燃气管道、瓶装液化气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宣传画、微信群、小喇叭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自建房(共4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四)消防(共5条)

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五)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3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11.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电气线路是否规范连接和安装断路器等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

12.安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确安装和使用。

13.是否开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风险档案。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进,街道11个(含大浦工业社区)安全生产责任网格也要根据重点治理内容,持续开展本网格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主动与相关职能责任部门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推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时间步骤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发展安全“三百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大销号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村(社)、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各村(社)、各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动态管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面提升(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村(社)、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行动总体情况,逐级检查评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临近年底,前期停产减产的企业逐步复产提量,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增多,叠加年底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易导致事故发生。各村(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安委办要强化指挥调度,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督导。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用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企业全员岗位责任,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敢于较真碰硬,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联合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要加强宣传力度,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冬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冬季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考核监督,严肃督导问责。将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对问题严重的,组织开展专题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行动推进情况,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需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颜秉昊,联系电话:1755159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