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31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猴嘴街道 文号: 猴办发〔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猴嘴街道公开文件: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猴嘴街道公开文件: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3 16: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街道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作人员

站   长:于维栋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 站 长:韩 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副书记

消防专员:房德怀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辅助人员:周玉华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辛  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颜秉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汪子洋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董芳宇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其中房德怀同志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街道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街道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猴嘴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