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4-00316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猴嘴街道 | 文号: | 猴办发〔2024〕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猴嘴街道公开文件: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街道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作人员
站 长:于维栋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 站 长:韩 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副书记
消防专员:房德怀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辅助人员:周玉华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辛 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颜秉昊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汪子洋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董芳宇 猴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其中房德怀同志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街道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街道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猴嘴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