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1-0309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无〔〕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会商情况,预计2021年12月9日至1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其中,9日我市PM2.5小时浓度将短时达轻度污染水平;10日我市PM2.5小时浓度将短时超过达轻度-中度污染水平。请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短期深度减排措施。
3.工业企业不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
4.暂停爆破、破碎、露天拆除作业。
5.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和非道路机械污染控制。
6.加强堆场扬尘管控,做好场地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降尘作业。
7.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8.严格落实农作物秸杆及垃圾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每天14点前将当天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驻市监察室、市大气办将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