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1-0029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无〔〕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0-01 | 发布日期: | 2021-1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近期臭氧污染应对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近期臭氧污染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近期臭氧污染应对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省监测中心与气象台会商研判,10月2-3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一般,其中2日,我市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148微克/立方米。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照清单、组织力量加大VOCs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严肃查处、曝光VOCs违法行为。对存在明显问题的VOCs排放企业,相关问题工段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最短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上风向县区注意加强本县区范围内涉VOCs工业企业、面源的管控,减少区域输送。
2.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臭氧污染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督促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加油站错峰优惠、汽修错峰喷涂等工作要求;对VOCs排放大户、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
3.强化部门联动,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冲洗、洒水等设施,每日10点至16点日照强烈期间,对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开展连续雾炮、冲洗洒水作业,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同时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