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成文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8-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8月28日印发。为便于企业熟悉政策、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企业来我区创新创业,现说明如下。

1、服务对象

区项目预审会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凡是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进行申请。

2、服务内容

从项目注册、土地摘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至项目竣工备案的全流程服务。

3、服务保障机构

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预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4、服务特点

信息共享、平行推进:代办中心对建设项目基础材料统一管理。

统筹协调、垂直衔接:多部门协同作战。

依法审批、及时转换:无前置进行技术审查,程序合法后及时转换批件。

免费服务、流程简便、全程代办。

5、服务风险控制

如项目与法规发生冲突或发生重大变化,代办可随时终止或重新报批。

6、力保创新服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出于公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审批人员,未发生严重后果的预审,从制度上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下一步,我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对“预审代办制”加强领导,细分责任,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方便企业。在推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