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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保护开发区企业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原则 

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积极防范、科学处置、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坚持“预防在先、属地管理为主、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分为重大环境事件(Ⅰ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二)《预案》适用于区管委会应对发生在开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影响到开发区的发生在行政辖区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三)《预案》明确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同时《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应急响应的内容和应急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四)《预案》明确了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强化及时报送。确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汇集、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

(五)《预案》明确了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承担先期处置的法律义务,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治污染扩散,为后续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降低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预案》明确了应急保障措施。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对队伍、资金、物资、通信、医疗、技术、宣传培训、实战演练、普及防灾知识等保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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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