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03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合规高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原则

本次《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权责明确:明确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等各方监管职责;

全程管控:覆盖工程立项、施工、验收、运维等全流程;

公开公正:推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提质增效:强化资金、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建设整体水平。

三、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

5.《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20〕120号)

四、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起草,广泛征求了行政审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结合开发区工程建设实际,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各方职责:管委会统筹,住建、审批、财审、自然资源等部门分业监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落实主体责任。

(二)全流程闭环监管:从严审批立项手续,整治围标串标;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控;严控造价变更与项目资金使用,未验收工程不得投用。

(三)信用分类管理:依托省级平台信用评级,守信减负、失信加严检查,严重失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强化追责问责:违规项目限期整改,重大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涵盖从立项到运维的全流程环节。

七、主要特点

全流程覆盖:从立项到后期运维,监管无盲区;

职责清晰:明确各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

信用监管:引入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机制;

资金严控: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与审计。

八、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开发区工程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法违规和廉政风险,推动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向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开发区城市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