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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解读: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解读: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7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日前,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9年11月2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定有效期三年。经与区相关部门评估,自贸区大宗贸易、新业态注册等普遍需要采取集群注册登记办法。为切实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自贸区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该《办法》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5年(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现就政策出台的背景、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市政府《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连政发〔2016〕4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现实意义

在本区域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管委会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其意义有:

1.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群注册登记住所托管,直接降低企业在创业起步阶段创业成本,提高了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集群注册登记通过住所托管,市场主体不需要租赁住所,只需要一些托管费用,无需支付办公场所租金,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3.有利于推动项目招引。通过住所托管,缓解了自贸区内住所资源不足的问题,使企业能够快速落户。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住所托管费用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吸引企业投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其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托管企业、集群企业、托管服务的内涵。住所托管服务应当包括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同时也可以提供税务代理、代理记帐等服务活动。

2.规定了托管企业登记的范围和具体条件。要求托管企业须为在本区域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管委会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规定了企业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具体条件,以及托管企业住所变更、终止服务的相关要求。

3.明确了集群注册登记的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三类:一是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企业,二是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旅馆业、娱乐服务、网吧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三是从事融资担保业、小额贷款等涉及金融业务的企业。除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外,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集群注册。

4.明确了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托管企业须承担订立托管合同、为集群企业建立档案、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保密、季度报告、按要求公示企业信息等义务。集群企业须配合、协助托管企业履行义务,集群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

5.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的措施。明确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工作。托管企业出现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规定义务等行为将被纳入信用管理,集群企业无法取得联络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