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19-0040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
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研究定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细则》(连发〔2017〕36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办法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盐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盐场对连云港市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负责,利用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自然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等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形成政府主导、街道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耕地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