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6-0020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解读: 关于印发《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压实资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等各方管理责任,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原则
本次《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依规设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资金设立与管理工作;
权责明晰:厘清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各方管理职责,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
注重绩效:强化全流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与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公开透明:规范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畅通监督检举渠道;
全程监管: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执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整改实施跟踪监督。
三、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4.《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
5.《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
四、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开发区财政部门牵头起草,充分征求各资金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概念与适用边界
界定专项资金定义,管理范围覆盖资金设立到监督全流程;上级下拨补助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设立、调整与撤销程序
明确设立条件,新增专项资金须经管委会审定;主管部门做好事前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对绩效不达标、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或撤销。
(三)严格资金使用与执行管理
预算实行一年一定,压减低效支出资金;采用多种分配方式,落实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要求;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
(四)健全全链条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下达,未设置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强化运行监控,组织开展自评与财政抽查,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中介机构对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
(五)压实各方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分配、谁负责”原则,厘清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财政部门权责;落实闭环监管、自查整改与资产管护责任;接受社会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检举。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中央、省、市下达开发区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主要特点
权责划分清晰:厘清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财政部门责任链条,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
全周期闭环管控:覆盖资金设立到清算回收全流程,实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监督;
绩效导向突出:绩效目标前置,绩效结果直接挂钩预算安排,强化资金产出效益;
程序规范严格:明确资金设立、退出、结余回收的审批与处置流程;
风险防控到位:强化专款专用管理,严防截留挪用,压实国有资产管护责任,接受内外部及社会监督。
八、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风险,推动财政资源科学配置,保障各项政策目标落地见效,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