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0-00348 | 分类: | 其他/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无〔〕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解读: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
近日,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1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连政办传〔2019〕89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更好发挥优胜劣汰功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化解金融风险,助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任务
(一)分工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协调、产业政策、信访维稳、项目对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的优势。法院推进设立破产审判团队。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对能够救治的困境企业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挽救功能;对不具有救治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出清市场。
(二)监测预警风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风险预警机制作用,避免“弃企避债”及转移、隐匿企业财产等情况出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分类保护机制,确定实施帮扶对象或督促企业申请破产。
(三)保障职工权益。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通过应急风险金或积极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偿还等问题,对于吸纳破产企业原有职工的重整企业,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四)协调解决税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部门应及时依法申报税务债权,做好正常纳税服务,落实好相关税费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由当期贷款余额最多的银行作为会商帮扶的主办银行,会同其他贷款金融机构与企业商定帮扶举措并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
(六)修复企业信用。破产重整成功后,企业可申请利用企业征信系统、金融基础数据库,录入具体重整投资人等信息,展示信用状况的改善。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申请及函件积极协助办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七)维护安全稳定。对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保障管理人平稳接管破产企业;信访、人社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信访的政策释明、信访稳定工作。
(八)推进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政府、法院、银行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企业抽逃出资、集资诈骗、恶意逃废债等行为。
(九)建立专项基金。由财政拨款建立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基金,切实解决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
(十)规范资产接管。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
(十一)加快资产处置。政府充分利用市场、资本资源,妥善优化配置破产企业财产,职能部门对破产企业在建、续建、综合验收等工作进行持续关注、推进。
(十二)畅通注销流程。简化破产企业税务、工商变更、注销手续。
(十三)夯实工作基础。区法院加强破产审理专业化法官的培养,提升对中介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导和管理的科学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总召集人,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区检察院、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开发区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对重大破产案件实行专题会商机制。
(三)推进新闻宣传工作。借助媒体平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典型破产案例,把握舆论导向,营造破产审判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