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11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如下:

一、完善平台基础信息。各部门应当依据自身监管职责及时认领涉及当地监管事权的事项, 形成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应依据抽查事项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应纳尽纳”,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并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统筹年度计划执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监管计划,统一组织本辖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实施,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计划的,需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加强对计划执行进度的跟踪督办,确保年度检查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各部门在抽取检查对象时,应保证一定的抽查比例或数量,确保年度检查数量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注重不同地区和不同检查对象类型的均衡覆盖,提高检查的实效性。

四、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应加强工作统筹,将“综合查一次”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年度计划进行优化统筹,合并制定检查计划,最大程度压减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融合信用监管工具。推进双随机监管与分级分类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持续提升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积极营造宽松适度、“无事不扰”的监管环境。对重点监测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开展预警提示和定向抽查。

六、构建监管服务链条。强化事前沟通,除重点领域、特殊事项外,在按计划开展上门检查前,原则上应与经营主体联系,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事项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主动向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行政合规指导,对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指导其及时修正。

七、加强后续处置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双随机监管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 的机构和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后续管理措施脱节。加强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按照规定及时实施信用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