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24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连开市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8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20〕84号)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连市监信〔2020〕106号)文件精神,现就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安排如下:

一、抽查任务落实

1、食品经营(销售)企业抽查(责任部门:食药处)

2、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抽查(责任部门:食药处、分局)

3、非企业类型销售主体监督抽查(含对食盐、网销、食用农产品项目的检查)(责任部门:食药处、分局)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责任部门:食药处)

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不含批发市场)抽查(责任部门:食药处)

6、仅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指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责任部门:食药处、分局)

7、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部门:食药处、分局)

8、学校(含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责任部门:食药处)

9、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责任部门:食药处)

10、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查(责任部门:食药处)

11、非企业类型特殊食品销售主体监督检查(责任部门:食药处、分局)

12、有效注册商标企业-连云港(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处)

13、有效专利企业-连云港(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处)

14、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抽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15、集贸市场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16、加油机计量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17、眼镜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18、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19、非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20、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监处)

21、2018年度年报多次修改企业抽查(责任部门:市场规范处)

22、煤炭经营企业住所抽查(责任部门:市场规范处)

(详情见计划表)

相关责任部门建立食品销售企业名录库、非企业类型食品销售主体名录库、餐饮服务企业名录库、非企业类型餐饮服务主体名录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名录库、非企业类型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名录库,并按任务表要求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方法要求相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将食品流通双随机检查与特殊食品销售“双随机”检查工作合并开展,施行“进一次门,干多件事”!

二、抽查工作平台

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该平台支持各业务条线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建立并维护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摇号抽取,随机匹配,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2020年,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上全部依托该平台开展。非企业类型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局相关条线统一要求开展。鼓励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非企业类型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三、部门联合检查

除省、市局牵头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外,年内由市场规范处牵头组织一次以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四、时间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所有计划任务必须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

附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表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表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是否联合

检查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

主体

是否需要辅助人员

完成

时限

责任部门

抽取单位

是或否

联合部门

是或否

辅助人员

1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抽查


重点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区

市场局


11月底

食药处

县区局

2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抽查


重点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分局

县区局

3

非企业类型销售主体监督抽查(含对食盐、网销、食用农产品项目的检查)


重点、一般

2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分局

县区局

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


重点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

县区局

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不含含批发市场)抽查


重点

20%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

县区局

6

仅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指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


重点

20%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分局

县区局

7

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

2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

市场局


11月底

食药处、分局

县区局

8

学校(含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

县区局

9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

市场局


年底

食药处

县区局

10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查


重点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区

市场局


2季度完成8%的抽查比例,3季度15%,11月20%

食药处

县区局

11

非企业类型特殊食品销售主体监督检查


一般

5%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市场局


11月底

完成

食药处、分局

县区局

知识产权保护

12

有效注册商标企业


一般

432家

》=1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市场局(知识产权局)


11月15日前

知识产权处

省局

13

有效专利企业


重点

57家

》=1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市场局(知识产权局)


11月15日前

知识产权处

省局

产品质量监管

14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抽查


重点

50%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行业专家

年底

质监处

市局

计量监管

15

集贸市场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10%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市场局

检定员

11月15日前

质监处

县区局

16

加油机计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10%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市场局

检定员

11月15日前

质监处

县区局

17

眼镜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5%

1次/年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区市场局

检定员

11月15日前

质监处

县区局

特种设备

18

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区市场局


10月30日

质监处

市局

19

非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

5%

1次/年

现场检查

县区市场局


10月30日

质监处

市局

标准化监管

20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本年度10%

1次/年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局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10月31日

标准化管理处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信用监管

21

2018年度年报多次修改企业抽查


一般

90%

1次/年

现场检查

市、县市场局

财务服务、信用评估中介机构

11月15日前

市场规范处

省局

22

本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住所抽查


一般

50%

1次/年

信函核查

县区市场局


11月15日前

市场规范处

县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