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3-0012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s://js.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亦可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纸质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分类监管一般失信信用类别;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