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3-0031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朝阳街道 | 文号: | 朝办发〔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朝阳街道公开文件:关于调整《朝阳街道消防工作站及消防专员》的通知 |
朝阳街道公开文件:关于调整《朝阳街道消防工作站及消防专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开发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开委办〔2022〕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朝阳街道消防工作站,现明确徐冯兵(行政编制)、顾忠跃(事业编制)、韩龙(事业编制)3名同志为消防专员,在街道消防工作站专职负责消防工作。
一、消防专员
大队长:徐冯兵
队 员:顾忠跃 韩龙
二、消防辅助人员
孙和兵 徐庆伟 韩尧 惠志军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待授权或委托执法工作施行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
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管理
消防专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街道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属地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专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