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2-00136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朝阳街道 | 文号: | 朝办发〔202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朝阳街道公开文件:关于印发《朝阳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
现将《朝阳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
朝阳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为扎实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连应急〔2022〕50号)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开安〔2022〕5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统一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省50条、市100条以及区101条检查内容为重点,以深化精准执法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我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结合我街道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了解掌握本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监管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街道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对各地开展明察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重点难点问题闭环整改,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三)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街道安委办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和企业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聚焦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隐患,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一)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事项(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4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事项(5条)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业企业: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订应急预案及备案;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2.使用液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并控制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3.金属冶炼企业(不含钢铁、深井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冷却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4.建材企业: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轻工企业: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四)冶金等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使用安全(5条)
1.是否组织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开展环保设施使用安全专项培训教育。
2.是否对已经建成运营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3.进行涉及环保设施的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审批,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并按规定配齐应急处置装备。
4.是否依法对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或严格履行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5.是否严格督促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存在超用工比例或超用工范围。
(五)工贸企业通用重点检查事项(3条)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是否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 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 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按规定审批,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 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 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 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是否存在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行为。
2.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方面: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是否存在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
3.企业外用工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六)监管执法方面
街道及街道执法部门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任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结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整改问效。要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执法。要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关闭整顿、媒体曝光、约谈、通报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坚决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四)加强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于每月14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大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庆伟,联系电话:1855144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