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1-00233 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适用于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没有“三带两助”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主系列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其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仅作为个人辅系列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依据。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乡土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本地区自行组织。

二、申报评审条件

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对应名称分别为乡村振兴技艺师、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继续教育要求。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土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申报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下同)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现从事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要具备以下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1.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带徒学艺1人以上。

(4)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1次以上。

(5)县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实用技术,服务乡村建设,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应用现代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对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市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个人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科普带头人”“技术能手”“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省级以上评选奖励。

(5)参加市(厅局)级部门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3.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强,注重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参与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2)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科技乡土人才”等市级评选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

(3)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市级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农村劳动力或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申报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要具备以下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1.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4之一:

(1)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在技艺传承、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县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个人因技艺技能突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同)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被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4)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5之一:

(1)掌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业等领域的实用技术,能解决相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2)在应用推广现代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过县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县级以上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乡镇级下达的项目。

(4)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5)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3.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4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注意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创办或参与管理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2)创办或参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3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均经济收益超过当地平均收入,相关先进事迹在县区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3)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县级以上部门专业(人才)奖项;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4)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四)其他

1.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

2.具有相关领域中初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

3.取得中初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我省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但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突出,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并为乡村振兴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乡土人才,可按照《连云港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称办〔2020〕1号)要求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对照本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来准备材料,登录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根据提示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自助打印申报表。同时,填写《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有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无工作单位的,填写虚拟单位“连云港市乡土人才联盟”。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辖县区(功能板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盖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的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汇总;申报人无工作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由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审核受理盖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县区择优推荐

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将审核公示通过的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汇总形成《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

(四)市中评委组织评审

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程序对中级职称进行综合评审,并代评区(功能板块)的乡土人才初级职称。

(五)核准公布

经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发文公布结果,颁发中初级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

2.《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打印内容须压缩在1页单面)一式10份;

3.公示情况。由申报人工作单位或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出具(原件);

4.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职称证明: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荣誉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作品等(复印件或照片);

8.业绩证明: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比如有关技术资料、专业学术报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以及主持或承担的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如为自述性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

1.上述4-8项依次排序(每大项之间插页分隔)胶装成册。

2.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情况(单位或县级职称部门负责)装入纸质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4)。

(三)材料审核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各地职称受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填报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

2.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苏人社办〔2021〕2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提业绩、成果等取得的时间以证书落款盖章时间、合同的签章时间等为准,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5月31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3.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县区(功能板块)职称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号市科技馆1区308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85682187、85819057。

东海县职称部门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劳动大厦711室,联系电话:87027386。

灌云县职称部门地址:灌云县小鸭河路288号灌云县人社局705室,联系电话:88161167。

灌南县职称部门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35室,联系电话:83299226。

赣榆区职称部门地址:赣榆区区政府大楼437室,联系电话:86223093。

海州区职称部门地址: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海州区政府449室,联系电话:83089249。

连云区职称部门地址:连云区人民政府西墅路1号B区102,联系电话:81888083。

开发区职称部门地址: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二楼大厅,联系电话:85882177。

徐圩新区职称部门地址: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号产业服务中心632室,联系电话:82252183。

云台山景区职称部门地址: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酒店一楼社保大厅 86095619。

附件:1.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2.2021年连云港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材料审核要求

    4.申报材料档案袋贴纸样式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