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32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开发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8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开发区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定。

(四)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一)学历和年限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研究生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过渡期截至到2024年:获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其他要求

1.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2006年之前不作要求)。

3.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申报初定。

4.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11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平台入口,进入职称初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将打印完成的表格会同其他材料一并进行报送。

四、报送材料与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从申报系统内导出,正反面打印;《申报表》中“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鉴定意见”一栏须对申报人做较全面的鉴定,不能简单用“同意”二字。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成绩汇总表。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印自2006年以来。

(四)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五)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企业人员无需提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注意:

1.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盖章,申报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

2.申报人网上信息填报提交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在申报时间内未报送纸质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8日-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材料报送地点: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二楼大厅职称窗口;联系电话:0518-85882170、0518-8588118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