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18-00011 | 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规建〔2018〕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1-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开发区物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四) |
开发区物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四)
各街道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局《关于认真吸取灌南"12·9"事故深刻教训迅速开展全市物管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按照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区物业项目安全生产全面督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开发区房管所与街道房管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8年1月15日,对辖区内部分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藤花紫郡
1.在管单位:连云港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存在问题:未健全消防、电梯、电气、供电、供气、二次供水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无各专项工作专职持证上岗人员,无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消防设施设备物业没有完成移交手续,缺乏专业管理(建设单位没有移交);电梯内五方通话不能正常使用,电梯机房内未设置挡鼠板,无日常巡查记录;公共区域有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和乱停电瓶车充电现象。
(二)格林春天
1.在管单位:连云港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存在问题:未建立健全消防、电气、供电、供水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无各专项工作专职持证上岗人员,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不全;未明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地下车库有部分消火栓无水带;存在公共区域乱堆杂物、乱停车辆等问题,有乱拉电线、电瓶车充电现象。
(三)西湾锦城(一期)
1.在管单位:连云港开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存在问题:未建立健全消防、电气、供电、供水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无消防日常巡查记录;无各专项工作专职持证上岗人员;室外消火栓标志不明显且外表生锈维护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1.连云港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开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地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2.连云港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业主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行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连云港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要求,完成消防设备设施的移交手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对本次督查中发现问题的物业项目,由各街道房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当前,火灾等安全事故已进入高发期、频发期,防控难度明显增大,各街道房管所、各社区(村)、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管理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理念,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深入开展物管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标准,逐一排查,逐一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期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向公安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巩固整治成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岁末年初,雨雪冰冻天气较多,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加强值班,落实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防冻保暖措施,落实冰冻湿滑路面防滑措施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确保业主出行安全。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创文创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要求,巩固并扩大创文创卫成果,抓好小区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确保小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