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17-00249 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连住房发〔2017〕107号
成文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工作的通知》
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州区、连云区住建局,市开发区、高新区规建局:

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廉租住房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均须参加年检,具体名单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区。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年检家庭填报《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审核表》,提供《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对年检家庭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并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公示5日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其中家庭住房状况以住房部门提供的核准信息为准,家庭收入、车辆及工商注册状况等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准信息为准。复审后将无异议家庭的书面材料、电子表格等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核准,并在市住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取得补贴续保资格,租赁补贴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内容

(一)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三)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登记情况。审查名下是否有车辆登记,车辆登记是否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车辆标准。

(四)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情况。审查名下是否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否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工商注册标准。

(五)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年检家庭是否通过购买、继承、受赠、新建等途径发生住房情况变动。

(六)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年检家庭资格审核和公示相关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年检家庭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建立一户一档。各区上报材料时,应将每户家庭建立一个档案,每户申报材料应按照统一顺序建立目录,目录标明申报材料的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码等内容。

(二)统一报表格式。申报表或年审表、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按市提供的统一样表(格式)进行填写,请各区将表格发放到位。

(三)同步提交电子文档。各区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汇总文档,按统一格式进行填写。汇总表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应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同步进行。各区要做好数据完善、填报等各项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区于10月底前按照年检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社区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应知尽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区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通知到每一户需年检的家庭。要通过开展上门调查、走访调查或函调等方式,确保年检家庭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严把住房保障准入关,坚决杜绝调查工作形式化、走过场。对在年检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条件

2.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卢长缨,联系电话855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