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230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2020年度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度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3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连发〔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区2020年度市区(不含赣榆区)住房保障标准并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低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平方米(四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四口人计算,下同);

(四)车辆标准:营运机动车辆不超过3万元(以车辆购买时点价格为准,下同);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不高于30000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辆,且价格不高于20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收入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

(三)住房困难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辆,且总价格不高于100万元。

四、共有产权式两限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收入高于经济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平方米;

(四)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不超过12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不高于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口人家庭按两口人计算补贴额。

六、其它

申请程序、申请对象的资格认定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家庭住房状况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为准,家庭收入、车辆及工商注册状况以市民政部门审核为准。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