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规政策,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和核电站核事故(场外)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区级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程序提请、衔接市级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做好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配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班子成员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5人,分工如下:
赵进同志: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重点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如权同志:分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吴成忠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赵午辰同志:分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刘恒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巡查督查和考核、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赵进同志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方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邮编:222069,电话:0518-85882376,传真:0518-8588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