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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工委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8 11:00 信息来源:纪工委 字号:[]

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根据市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市监委开展调查工作;依法使用监察措施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察、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置。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区党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区党工委巡察工作,具体组织区党工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协调衔接机制;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督办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视巡察反馈和移交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巡察工作人员;完成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区党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审计、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五)主要负责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奖惩等建议;负责全区软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及考核工作。

(六)清理盘活区内闲置土地,督查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参与涉及土地“双清”纠纷案件应诉;开展全区闲置项目促建促产工作。

(七)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把关、编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纪要、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干部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与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信息工作;负责汇总、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研究工作等。

(二)信访室。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全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工作;交办、督办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工作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街道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管理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等。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区范围内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一般违纪违法以及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以及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审理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等。

(四)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察工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审等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等。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下设区党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巡察处。主要负责上级巡视巡察、区党工委巡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专项检查相关汇报、台账整理、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负责省市委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督办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以及巡视巡察相关方案、会议安排、上报材料等;负责对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制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要点)、全年巡察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每年巡察工作方案、相关会议筹备方案以及材料起草等;负责对巡察报告、专题报告进行审核,排版印制向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稿;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情况总结,对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进行督办,形成专题报告等;做好与市委巡察办、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下设审计督查局,审计督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审计处。主要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区级事业单位、辖区街道及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管委会投资和以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管委会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管委会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管委会各部门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履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人才招聘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管委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

(二)督查处。主要负责全区重点产业项目、主要领导安排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以及软环境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区主要领导安排的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奖惩等建议;负责全区软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及考核工作。清理盘活区内闲置土地,督查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参与土地“双清”纠纷案件应诉;开展全区闲置项目促建促产工作。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电话:0518-858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