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根据市监委授权,依法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置。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区党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区党工委巡察工作,具体组织区党工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协调衔接机制;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督办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视巡察反馈和移交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巡察工作人员;完成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区党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审计、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五)主要负责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奖惩等建议;负责全区软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及考核工作。
(六)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成员情况
张仲平同志主持区纪检监察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区党工委巡察工作。
李永红同志分管综合、信访、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负责党支部、工会工作。协助张仲平同志分管区党工委巡察工作。
殷振邦同志分管审理、审计、督查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