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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5-01-07 15:35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防震减灾、人防、农路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造价备案管理。

(三)承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区内政府投资市政道路、桥梁、绿化及市政道路配套的雨水、污水、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路灯、标识标线、雨污水提升泵站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水、电、气等需求的配套服务工作;负责供热、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行业协调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区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地震群防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等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六)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住房改善工作;指导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征收方案和办理房屋征收决定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八)承担区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的管理责任。负责园林绿化、环卫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收支计划。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协调工作。

(十)配合开展区域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方案审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考核。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统筹增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力量,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8个):综合处、建设交通管理处、规划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公用服务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直属事业单位(6个):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开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

部门负责人:陈敬阳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18-85882678,传真:0518-8588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