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部门职能:
(一)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二)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定额,管理和使用全区财政性资金预算指标;负责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六)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区街道财政所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等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负责全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与维护、“一折通”系统维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三)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报名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区内金融服务对接、金融产品发布等活动,多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十五)贯彻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政策,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服务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推动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协调解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困难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企业管理的各项政策,牵头制定和落实我区企业相关财政性扶持政策。完成各类企业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拨付等。
(十七)负责拟定本级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拟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
(十九)负责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
(二十)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成员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5人,分工如下:
韩艳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工作;
李鹏同志分管政府债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潘国玺同志分管综合、政府采购、金融、上市挂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韩健同志协助韩艳同志管理预算工作、分管国库资金管理、教科文、财政投资相关工作;
胡希忠同志分管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电话:0518-8588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