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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5-08-25 09:3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负责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环境监测、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及污染责任保险等工作。

3、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核与辐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生态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创建等工作。

5、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科技、环境宣教、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园区排污总量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完成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班子成员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5人,分工如下:

李斌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党建工作;

陈兵同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废管理)除土壤环境管理以外的工作;

陈浩波:副局长,分管大气环境处;

王维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环境、负责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日常工作;

金盛杨同志:局党组成员,分管综合、生态保护、土壤环境(固废管理)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印学松同志: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环境监管(法规)工作。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18-85882707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