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负责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环境监测、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及污染责任保险等工作。
3、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核与辐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生态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创建等工作。
5、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科技、环境宣教、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园区排污总量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完成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班子成员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6人,分工如下:
李 斌:党组书记、局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主持局全面工作。
陈 兵: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固废管理处。
陈浩波:副局长: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秸秆综禁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处。
王 维: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生态环境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工作。专职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水环境处。
金盛杨:党组成员;负责机关行政、综合业务、政务信息、财务与审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环保科技、政策法规、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咨询服务、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处、生态保护处、土壤环境处。
刘亚东:副局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管处。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18-85882707
办公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