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负责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环境监测、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及污染责任保险等工作。
3、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核与辐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生态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创建等工作。
5、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科技、环境宣教、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园区排污总量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完成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班子成员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5人,分工如下:
李大强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党建工作;
陈兵同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处(固废管理处)除土壤环境管理以外的工作;
王维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环境处、负责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金盛杨同志:局党组成员,分管综合处、生态保护处、土壤环境处(固废管理处)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印学松同志: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环境监管处(法规处)。
三、内设处室情况
综合处: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文秘和档案管理;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党建;群团;纪检监察;牵头局意识形态工作;政务公开;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计划财务;国资管理;审计保密;考核目标管理;环境信息化;环境宣教和新闻发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5882707)
生态保护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域规划环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绿色创建;牵头生态红线区域管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南北共建园区环保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综合协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污染责任保险;环保科技;环保产业发展;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交办问题线索督办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负责区“生态办”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0328330)
大气环境处: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无煤区建设;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大气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大气国控点及其他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点建设管理;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承担碳达峰、碳中和具体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拟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大气应急管控机制;负责大气、噪声污染物环保税核算;负责区“大气办”、“综禁办”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0218701)
水环境处: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水单位雨污水及清下水排放监督管理;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水环境监测;断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负责水污染物环保税核算;区“水治办”日常工作;牵头局承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5882708)
土壤环境处(固废管理处):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建设;固体(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日常管理;固体(危险)废物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非法填埋固废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固废环保税核算;负责区“土治办”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0328331)
环境监管处(法规处):对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负责园区环境监管和执法,拟定并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及专项行动;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牵头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网格化环境监管;下达项目限期治理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开展后督查;负责涉行(刑)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移送;负责环境公益诉讼;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负责法规和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局内安全生产工作、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牵头环保税核算工作;有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相关信访举报及上级交办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牵头督办局承担的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局承担的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长江经济带警示片、 “绿盾”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及整改工作;牵头“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18-80328331)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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