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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发布时间:2026-09-30 15:55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号:[大中小]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5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烤线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失效。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项及第十四条,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烘烤设备。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6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工贸行业食品制造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例,具有较强的普法警示意义。食品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烘制、油炸等设备,为了更安全地使用设备,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需要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是指当加热温度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者燃气等供热源的装置,同时发出警报。当食品制造企业烘制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或装置损坏、失效时,加工食品的烘制腔体内温度达到最高设定值,无法切断热源,温度失控会存在高温风险,导致烫伤、火灾等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本案中,该食品制造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