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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政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30 10:54 信息来源:潍坊综保区 字号:[]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可以将海外进口食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后,食品通过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一、进口食品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需符合以下条件:食品种类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版)》内,消费者购买的进口食品限于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二、企业备案和资质要求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应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来源:潍坊综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