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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发布时间:2026-02-28 15:41 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委托双方实施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 生产合同及其一般包含的食品安全相关事项。

为促进辖区食品委托企业和受托生产企业提高食品管理水平,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新办法的学习宣贯。专家紧扣《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核心要求,以政策解读+条款解析的形式,重点讲解《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委托方、受托方的资质能力要求与责任划分,细致解读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备案报告、原料管控、标签标注、检验留样等实操环节,强调“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的基本原则。

此次培训让辖区食品生产主体对食品委托生产合规要求有了明确的认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夯实监管人员专业执法基础,明确监管方向,为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充分准备。

下一步,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开展《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常态化宣传解读,将食品委托生产监管纳入工作重点,强化对辖区委托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全流程管理,切实守护辖区食品安全。

辖区委托生产相关食品生产主体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法骨干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