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监管的核心内涵与职能定位
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治理活动。其核心职能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划部署与政策统筹,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二是跨域协调与问题处置,破解多部门监管难题;三是考核问责与能力建设,通过督导考核压实责任链条。这一职能定位决定了综合监管需立足 “统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 的原则,在经发、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 26 个涉安部门间构建协同网络。
二、当前综合监管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权责边界模糊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安全生产法》虽明确 “综合监管+行业监管” 框架,但实践中存在职能交叉与监管盲区。如危化领域同时存在综合监管、安全监察与行业监管,形成 “多头管却都弱化” 的困境;而 “剧本杀” 、“小饭桌”等新业态因未明确监管主体,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应急部门自身还存在 “裁判员与运动员” 角色冲突,既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又负责工矿商贸、危化品等领域直接监管。
(二)协同机制不畅制约治理合力。跨部门协同存在三大瓶颈:信息壁垒导致数据割裂,多头信息化平台建设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分散造成重复检查,企业月均接待多部门检查的现象普遍;考核导向偏差使部门重结果轻过程,隐患排查整改流于形式。此外,上下级应急部门仅为业务指导关系,缺乏指挥权威,突发事件无法高效联动。
(三)基层能力不足影响监管落地。区街两级监管力量薄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承接属地其他监管职能,基层人员陷入 “拍照打卡” 的形式主义。执法能力与监管需求不匹配,住建、文旅等部门因缺乏执法权限,难以形成有效威慑。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更加剧困境,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违规作业频发。
三、综合监管的创新路径探索
(一)构建精准化权责体系。以 “三定” 方案明确职责边界,将安全责任纳入部门核心职能,对交叉领域实行 “谁主管谁牵头” 原则,对危化品等环节多的领域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借鉴唐山经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 “日常检查 + 年度考核”“考核政府+考核企业” 的双重维度压实责任。
(二)完善协同化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牵头,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破解重大问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制共享企业隐患、执法处罚等 8 类数据,如通过实时同步许可证信息消除监管滞后。依托省市专家库支撑联合执法,借助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制定跨部门联防联控方案。
(三)强化基层化保障支撑。优化执法权限配置,将简易程序执法权下放至街道,同时避免责任过度加码。加大财政投入建设 “互联网+监管” 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实施 “容错纠错” 机制,对主动担当导致的失误免于追责,激发基层创新动力。
四、结语
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的本质是系统治理,需通过权责法定化、协同机制化、基层能力现代化破解实践难题。唐山的规划统筹经验与成都的协同改革探索表明,唯有立足 “防救并重” 理念,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监管体系,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