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称“综保区21条”),21条旨在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这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史上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也是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2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40号),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在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其向更高能级、更高质量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从高端制造、保税研发、保税维修、跨境贸易、国际分拨等多个应用场景具体介绍综保区的主要功能,本期介保税研发功能。
研发能力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然而,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常常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进口货物相关手续的繁琐与不确定性,严重制约研发进程。
企业研发所需的进口货物往往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导致耗时长、手续繁琐,甚至会无法申领的问题。同时,因研发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适用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保税研发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件及样品等开展的研发业务。企业在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可享受用于研发的进口设备免税、进口研发材料保税、用于研发的进口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消耗性研发材料据实核销等相关政策。
通过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企业申领保税研发账册后,从境外进口在区内用于研发的料件、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企业可享受更低查验率、简化通关手续,货物能够更快速、更顺畅地进入综保区,投入到研发工作中,有利于缩短研发周期。同时,所有研发用的进口原材料都能依规免予征税,大大减低了研发成本,使企业在同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能够采购更多的研发原材料,开展更多的研发实验,提高研发的成功率。
保税研发能帮助企业缩短研发进程,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助力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快速占领先机。
来源: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