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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遭遇单方调岗降薪 女职工依法维权获仲裁支持

发布时间:2025-12-23 16:39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某科技公司会计张某在2025年2月告知公司怀孕情况后,遭遇公司单方面调整至后勤岗位,月工资由原定的6000元降至4000元。这一变更未经任何协商程序,张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依法向开发区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展审理工作。仲裁人员认真审查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围绕调岗必要性、程序合法性等争议焦点深入调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专业。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未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因怀孕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未就岗位调整事宜与张某进行充分协商,更未取得其同意。仲裁庭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调岗降薪。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仲裁庭最终裁决:该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行为违法,应当按原月工资标准6000元补足张某孕期工资差额。

本案充分体现了劳动仲裁机构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细致的案件审理,不仅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仲裁机构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用工管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遇到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勇于依法维权。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工会组织反映、申请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张某的成功维权经历,为处于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展现了法治社会下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