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某公司因为住所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落实住所后,仅向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该局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将该公司移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同时停止公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苏)相应的列入、移出信息,这也是该局根据新办法办理的第一例业务。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由于不再公示企业列入、移出异常信息“黑历史”,企业参加招投标、银行融资等业务活动像正常企业一样不受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据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市场总局对2014年实施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情形、增加公示信息修复条款、明确住所失联认定标准、统一经营异常名录表述,其中对企业最大的利好是简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只需要提交信用申请书、信用承诺书,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苏)中下载。另外一个利好是,企业移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后不再公示异常经营名录移出、列入信息,异常经营记录“清零”,企业实现轻装上阵。
近年来,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柔性执法、首违不罚、容缺许可、食品许可远程核查、低风险事项云办理、上门服务网上办证等一系列做法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筑强现代化新港城几何中心产业基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