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称“综保区21条”),21条旨在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这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史上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也是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2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40号),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在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其向更高能级、更高质量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从高端制造、保税研发、保税维修、跨境贸易、国际分拨等多个应用场景具体介绍综保区的主要功能,本期介绍跨境贸易功能中的保税租赁。
“保税租赁”即为“保税采购”+“租赁贸易”结合的一种新型租赁模式。保税租赁指设立在综保区内的租赁企业,同承租企业以综保区内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的进出口租赁业务。租赁企业保税采购租赁标的物,以租赁贸易方式报关后,交付承租企业使用,实现以租金方式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进口大型设备为例,若直接购买设备,企业不仅要承受设备本身的高昂价格,还需一次性缴纳巨额的进口税费,这无疑为企业增加负担。此外,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企业直接购买设备的风险。相比一般贸易模式,国内客户通过保税租赁可实现分期缴纳租金,降低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
以1亿元的货值,关税率8%,增值税率13%计算,购买进口设备的一次性关税和增值税2204万元。开展保税租赁业务后,租赁费按1000万元一年计算,其一年租赁费所需的进口税费为220.4万元。通过保税租赁模式,使用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成本节约近九成。
保税租赁作为一种创新的租赁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贸易解决方案,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还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