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2-0011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03 发布日期: 2022-05-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连云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省50条、市100条、区101条检查重点以及《连云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开展全面自查。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我区涉及的5个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二)加强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依托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摸清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紧盯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企业、重要设施、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组织“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采取抽查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方面(3条)

1.3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对涉及的老旧装置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

2.9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是否完成“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中淘汰退出类装置整改;是否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类装置整改。

3.是否组织对一般安全风险老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方面(3条)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是否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区危化品企业中优先建设,重点突破,形成示范。

2.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完成风险辨识,并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是否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安全绩效和工资薪酬挂钩,严格考核兑现;是否在“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上升级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模块,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并按照有关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确定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方面(3条)

1.是否对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行业范围》目录,摸清企业底数,形成清单。

2.8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是否按要求更新核准“一书一签”,并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

(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方面(3条)

1.相关企业是否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

2.6月底前,是否对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验收,实施分类整治,建立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是否加强正面宣传,突出反面曝光,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各不少于1例。

3.9月底前,是否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是否培育不少于3家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企业。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方面(2条)

1.4月底前,是否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确定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6月底前,是否按照《江苏省工伤预防业务规程》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

2.是否按时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三类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方面(10条)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4.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5.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

6.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7.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8.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9.是否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10.是否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

(七)通用重点检查事项(6条)

1.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1)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3)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4)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6)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7)是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8)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9)是否建立并实施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制度,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订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11)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按规定审批,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

(12)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1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4)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5)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16)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2.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危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项目审批安全关,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3.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情况。是否组织开展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查找、严厉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是否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5.开展“打非治违”情况。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小化工”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查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拒不限期整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6.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 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监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局、各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危化处、综合处、应急救援处、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街道综合执法局和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订方案、明确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 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企业每一名员工,确保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获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各处室(监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局、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立即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落实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各处室(监察大队)要把专项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典型带动。各处室(监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局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引领作用。同时,要对大检查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各处室(监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局于每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各处室(监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局、各企业大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自强,联系电话:8588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