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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廉政账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19 信息来源:纪工委 字号:[]

一、我区的“510”廉政账户情况:

账户名称:中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廉政办公室510(简称:开发区廉政办510)

账  号:110704002928006051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二、本区党的各级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折价款、贿金及其它钱款,因种种原因,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均可缴廉政账户。单位违规收受的钱款也可按此办理。

三、区廉政账户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到该银行缴款,只要说交“510”账户(“510”的谐音是“我要廉”),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会提供以上账户名称和账号。除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外,连云港市范围内的其他有对公业务的工行网点均能缴款,但要自己提供并填写上述公布的“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没有对公业务的储蓄所不办理此项业务。根据缴款人意愿,可不记单位和姓名。

四、银行在收妥钱款后须向缴款人出具盖有业务公章的缴款留存联作收据。缴款人凭此收据证明上交的时间、币种、金额,缴款人应妥善保管缴款收据。

五、凡案发前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于在案发前将一部分违规所得缴廉政账户,而隐瞒其它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部分可视作主动纠正;如对违规所得不作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